浅谈“源长制”
2018年9月2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一文,文中提到要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
所谓“源长制”就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作为总源长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源长可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设置分源长。总源长和分源长统称源长,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
2、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
3、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4、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持续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是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运行和隐患治理所必须的安全投入。
6、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落实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有效。
7、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实施“源长制”的具体措施有:1、建立“源长制”公示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显著位置设立源长公示牌,标明源长、职责、重大危险源概况、安全管控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体员工监督。2、健全工作机制。源长要及时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可控;要建立“源长制”工作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实施“源长制”,有助于更好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降低风险,防止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我公司化产车间粗苯储罐属于重大危险源(四级),目前我公司的“源长制”工作正在开展中,公司将于2018年12月31前全部制定并实施“源长制”。
|